我決定,
不再讓自己去愛,
不許自己喜歡上任何人,
因為,這只會令別人躲開我,
更令自己失望。
從前的我,比現在更缺乏自信,
不懂打扮,不懂化妝,不懂交際,
別說表白,連喜歡別人的資格也自覺沒有,
我只是一個毫不起眼,零條件的女生,
不會有任何吸引的地方,
所以從不敢說喜歡,更別說愛,
只敢說是好感而已。
現在的我,仍然沒有自信,
但也算是會注重一下打扮,勉強地能跟別人談笑風生,
然而,卻了解到自己原來不是一點也不值得愛,
至少,我擁有誠懇和純真的心,真心地關心身邊的人,
也能夠當一個很好的聆聽者,替別人分擔和解決煩惱,
而且經歷一些人和事,終於明白"愛"是什麼的一回事,
因此,我能用上"愛"這個字。
當我以為"愛"是很簡單的一回事,
但現實卻一再告訴我,根本沒有這回事,
即使遇上喜歡的人,用心地相處過,了解過,
證實了自己的感覺,甚至連對方也證實有感覺後,
勇敢地表白,也是沒有用的,
因為愛情不單是靠"有感覺"就能成全,
還有許多現實的原因,不可不顧的。
我發現,原來自己不止條件差,
還很天真,竟相信"內在美才重要"這笑話,
嘿...試問現在還有多少個人知道什麼是"內在美"?
不論男女不論年齡,只會用眼睛去看人,
我不是說我很有"內在美",很有內涵修養,
只是我一直努力地去增加個人內心的修為,
原來是不會有人欣賞的。
當然,一次又一次的經驗,讓我明白"外表就是一切"這道理,
任你有再多內涵,有再好的性格和人品,也是徒然,
而且最教人失望的,
是一個個地避開我,連朋友也做不了,
那以足夠教我不再去愛了,
失望的不只是沒有朋友,更失望的是因自己對對方有了感覺,
結果又傷害了自己;
原來對別人有感覺,就是等於"沒有朋友做"的意思,
即使沒說出口,行為上表達出一些意思,也會得到"沒有朋友做"這結果。
那麼,我決定不讓自己再愛,
不許自己對別人有感覺,
即使有也要及時否定它,
因此沒有希望,便沒有失望,
不只難受,也使我僅有的自信也摧毀了;
既然,所有人都害怕被我喜歡上,
那我不再去愛人,
相信對大家也是好的,至少會放心一點跟我交個朋友。
早前朋友說被我喜歡的人很幸福,
我想告訴她,她錯了,
被我喜歡我人其實是很不幸才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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